VIP标识升级VIP | | 手机B2B WAP手机版 | 无图版 | RSS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催化燃烧设备催化燃烧一体机乐途环保

最后更新:2024-04-24 02:14      发布商家:德州乐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声明:切它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有图片由平台用户自行发布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发现侵权请点此联系平台举报投诉!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产品/服务: 催化燃烧设备催化燃烧装置催化燃烧一体机
品 牌: 乐途环保
商 家: 德州乐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型 号: YQ-RCO-YTJ
规 格: 不限
单 价: 123000.00元/台 询价
最小起订量: 1 台
供货总量: 9 台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0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让我们来认识一下挥发性有机物VOCs吧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称为“VOCs”。2010年当地排放标准的定义是:“在标准大气压101325Pa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2015年将其定义改为“涉及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按规定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WHO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定义为常压下沸点为50℃-260℃的有机化合物。
VOC根据其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烷烃、芳香烃、酯类、醛类等。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现了300多个物种。工业上*常用的有乙酸(b, C, d)酯、丙基/丁酮、环己酮、“**”等,可根据石化行业产品产量确定区域用量和排放。
如何准确地定义VOCs是科学界的一个问题。我们普通人可以有自己的直观理解,一般围绕以下几个关键词:
臭气的挥发性恶臭第一个性能(有气味的污染物她所有的污染物是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的生活环境和破坏气体物质),人工与溶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仪器为主,嗅觉阈值不同,但有刺激性气味(气味浓度她浓度意味着恶臭气体的气味(包括)没有难闻的空气稀释,稀释无臭,稀释倍数。无量纲)。由于“程度”(浓度)和“体积”(总体积)之间的差异,并不是所有的恶臭都可以被称为VOCs。VOCs的体积应该更大一些。如果你不能计算出恶臭的总质量,*好不要把VOCs加起来。
还原有人根据人体中*终代谢产物的不同,将食物分为碱性食物和酸性食物,那么空气中的污染物有氧化还原的分吗?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具有明显的还原性,可以被氧化而不被自然还原。
[PM2.5]科学界认为VOCs是PM2.5的前驱体,在一定条件下VOCs可以转化为PM2.5。但根据旧的定义(标准大气压下的沸点低于250℃),室温下的VOCs是液体颗粒、气溶胶、PM2.5,以及更可能影响视觉范围的PM1或PM0.5。VOCs应是PM2.5中的主要有机质,其来源应是机动车尾气、油烟和工业VOCs。
根据来源,大气中的物质也可简单地分为氧化物和还原性物质。除二氧化碳外,燃烧产物是氧化物,在一定条件下还存在氧化,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从地下冒出的可以燃烧的是一种还原性物质,而不是氧化性物质。说VOCs“与大气光化学反应有关”,产生臭氧或硝酸(酯),这肯定是错误的,即使是这样,他们也是绑架的受害者,就像美女是受害者,小偷是罪犯一样。“硝酸过氧乙酰”是“过氧化氢”和“硝酸”,受害者是“乙酰”和“酯”。臭氧季节就像一个风力磨坊在挥发性有机物上。
[雾霾]由于其物理性质,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其团聚大小不同,污染物不同,折射和视觉范围效应不同。因此,减少“霾季”VOCs的排放非常重要。
从污染范围来看,恶臭属局部污染物,VOCs属区域污染物,应重视其总排放量,而不应重视其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气筒高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干湿沉降不同,VOCs中的气溶胶颗粒物PM2.5可以被洗涤和氧化,但不能干沉降。
乐途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废气处理技术咨询服务,以构建和谐、生态的自然环境为己任。多年来,研究的方式积极回应国家上述的科技、政策,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服务对于大型喷雾(船舶、汽车绘画)涂料、涂料、石油化工、家具、印刷等行业提供气体解决方案,废物管理行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产品联系方式
谨慎网上交易,请勿随意给陌生人汇款!建议选择第三方担保交易如支付宝担保交易,货到验收付款。防骗提示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0条   相关评论
 
最新供应信息
 
 
最新求购信息
 
 
最新展会信息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内容声明:切它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内容由店铺经营者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点此联系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网站技术支持:北京昌龙网络科技(工商执照:91110108563650744D)网站联系邮箱:
©2006-2017  QieTa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www.qieta.com.cn.
京ICP备06040658号-15 ,内容系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