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地产了解到:在吉林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表达购房者的诚意,房产中介往往要求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而中介大多不会主动告知购房者该条款,只表示“意向金是可以退的”,导致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上了当,轻易把钱给付了出去。事实上,“意向金”虽然并不等同于“定金”,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购房者如中途反悔不想买该套房子了,就收不回该笔“定金”了。虽然一般购房意向金都只有两三万左右,相对于总的房款来说不算很大,但对于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来说,也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目前正在试点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并没有明确是否将其纳入进来,那么对一个购房者来说,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意向金的安全呢?
吉林市房地产认为,其实要防范意向金的风险并不难,一是可以对定金进行托管,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居间协议时就特别声明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后,还是由中介公司方来保管,而不急于交给卖家,等到中介公司办完产权信息核查之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作为房款一并付给卖方,这样就可以避免虚假信息的诈*。二是一定要中介公司出具正规的收款收据,防止一些经纪人开“白条”;三是在签订居间协议时,尽可能地包含更多的内容,能轻易听信房产经纪人的一面之词,更不能轻易相信他们的口头承诺。这样,如果双方发生矛盾,解决起来也才能做到有据可依。
吉林市房地产提醒吉林市二手房购房者一定要把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考虑清楚,不要仓促下决定,这样才能避免因为自己违约而损失意向金的情形,比如家人的意见要统一,要留足应对特殊情形的款项等等,千万不要在不了解卖家的底细时就下决定,也不要因为害怕别人抢先而忽视房子的质量,或者与卖家事先约定互不追究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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